一般而言,破产主要分为两类: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;另一类是债务人严重资不抵债,发生了不能清偿债务的财务危机。
破产清算,是指债务人因明显资不抵债,不能清偿债务,由债权人或债务人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;经法院破产清算公司企业债务后,其公司股东个人免予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制度。破产清算工作是一项环节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,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主要服务内容:
法律咨询阶段(破产前准备工作):
1、论证企业实施破产清算的可行性;
2、提供法律法规、人员安置、财产核查清理、资产变现、破产程序等方面的咨询;
3、设计、论证破产方案;
4、提出人员安置、财产清理处置、债权债务清理意见。
申请破产阶段:
1、为企业编制符合法律规范的破产预案、职工安置方案;
2、为企业组织破产申报材料;
3、为企业核查清理财产、债权、债务,编制财产、债权、债务清单;
4、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破产企业预审计工作;
5、组织编制拟破产企业财产及其他相关事项情况说明。
破产清算阶段:
1、以管理人的身份接管破产企业;
2、组织、协调破产企业清算审计、评估;
3、清理、追讨破产企业债权;
4、组织核证破产企业申报债权;
5、组织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;
6、组织破产财产变现;
7、组织实施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;
8、提交破产清算工作报告、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;
9、组织实施破产程序终结后相关工作。
以上法律服务由本地区律师协会资深律师、专业法律工作者提供,专业、高效、低费、方便。